关于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永丰县潭头乡防洪工程实施方案(初设报告)的批复
永丰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五河治理防洪永丰县潭头乡防洪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的报告》(永水利字[2016]1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2016年9月28日,我局在永丰县县城主持召开了《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永丰县潭头乡防洪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查会,参加审查会的有:永丰县水利局、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永丰县项目部、潭头乡人民政府、吉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的领导、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期间,专家组成员和与会人员踏看了工程区现场,听取了设计单位——吉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的汇报,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与项目区所在地潭头乡人民政府代表就工程建设有关情况作了补充说明,专家组成员与其他参会人员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上报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基本同意修编后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永丰县潭头乡防洪工程位处赣江水系孤江上游河段及其一级支流潭头水河口段右岸,保护圩镇1个,保护人口约0.4万人,保护耕地约0.6万亩。工程区现状无防洪设施,河道弯曲,河床冲淤变化日趋严重,崩岸塌坡现象发育,深泓逼岸已近道路、民宅、农田,一遇较大洪水,圩镇村庄淹浸,农田毁损,严重影响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为了提高工程区抗御洪水灾害的能力,稳定河势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项目的安排,尽快实施该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
1.基本同意采用流量途径方法推求的潭头防洪堤的设计洪水成果。设计洪水成果基本合理。
2.基本同意施工洪水的计算方法。
3.基本同意设计枯水的计算方法及成果。
三、工程地质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界定,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区,属抗震良好区域。
2、基本同意现有堤防的工程质量评价。
3、基本同意岸坡稳定、堤身、堤基基础的工程地质评价。
4、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质量和储量评价。
四、工程任务与规模
1.同意工程防护区为Ⅳ等级乡村防护区,同意防洪工程的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洪水。
2.基本同意对潭头圩镇境内孤江河段及支流潭头水河口段右岸进行综合整治,治理河段始于潭头乡水厂,止于近神厅下寺庙下游高岸,全长约1.155km。
同意对迎流顶冲、深泓逼岸、塌坡失稳河岸进行治理防护,工程区潭头水河口段护岸工程长0.675km(桩号0+000~0+675),孤江河段护岸工程长0.48km(桩号0+675~1+55)。基本同意所采用的护岸工程措施,其中:维修加固现有护岸砼(浆砌石)挡墙,上部增设干砌石护岸进行河岸防护长约0.16km,采用新建砼挡墙固脚结合干砌石护岸进行河岸防护长约0.47km,采用干砌石护岸进行河岸防护长约0.525km。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1.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Ⅴ等,护岸工程建筑物的级别为5级。
2.基本同意治理河段护岸工程遵循不侵占河道行洪断面,与河势演变相适应的原则进行平面布置。
六、施工组织设计
1.基本同意施工总布置及主体工程的施工方法。
2.同意施工导流标准采用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
3.基本同意施工总进度安排,总工期按8个月控制。
七、工程占地与拆迁
基本同意工程征地补偿单价与投资概算成果,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补偿费用680.17万元。
八、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基本同意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与水土流失的预测。
2.基本同意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与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费用30.03万元,环境保护费用29.14万元。
九、工程管理
1.基本同意按有关规定确定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同意项目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同。
十、工程概算
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采用的定额。按2016年第2季度的价格水平,经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396.75万元。
十一、经济评价
基本同意经济评价的依据、原则与结论。
附表:永丰县潭头乡防洪工程初设报告概算核定表
附表:
永丰县潭头乡防洪工程初设报告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上报投资 | 审核 投资 | 备注 | |||
建安 工程费 | 设备 购置费 | 独立 费用 | 合计 |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657.41 | 657.41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407.65 | 407.65 | 407.65 | ||||
一 | 堤防加固 | 383.6 | 383.6 | 383.6 | |||
二 | 交通工程 | 9 | 9 | 9 | |||
三 | 房屋建筑工程 | 12 | 12 | 12 | |||
四 | 其他工程 | 3.05 | 3.05 | 3.05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 | |||||||
第三部分 金结设备及安装 | |||||||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 131.2 | 131.2 | 131.2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87.25 | 87.25 | 87.25 | ||||
第一~第五部分合计 | 583.85 | 87.25 | 626.10 | 626.10 | |||
基本预备费 | 31.31 | 31.31 | |||||
总投资 | 657.41 | 657.41 | |||||
Ⅱ |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 补偿费用 | 680.17 | 680.17 | ||||
Ⅲ | 水土保持费用 | 30.03 | 30.03 | ||||
Ⅳ | 环境保护费用 | 29.14 | 29.14 | ||||
Ⅴ | 工程总投资 | 1396.75 | 1396.75 | ||||